假设4个人一起出去运动(分别标以A, B, C, D),其中A,B,C要游泳,D要打网球(网球需要两个以上的人一起玩),那么怎么办呢?
1. A,B,C强行要求D也游泳,这就是专制
2. 投票决定,结果3:1,只能游泳,这是多数派暴政
3. D强行要求A,B,C打网球,这是特权阶层挟持民意
4. A强行要求C陪D网球,自己和B去游泳,这是特权阶层为了维护表面稳定,而做的政策倾斜
5. A,B,C内部投票,决定轮流陪D打网球,或雇人陪D打网球,这才是我们追求的民主精神
谁都知道民主并没有这么简单,但可以引发思考。
如果采用1-3的作法,那么当ABC中有一人想打网球而D此时想游泳的时候就导致矛盾重现。限制别人的选择自由,同时也限制了自己。
如果采用4的作法,便是指派式强制牺牲,会出现惯性被牺牲群体---御用慰安团,可以临时解欲但治标不治本。
当然,如果说出现了“神”,要求4人干脆一起打麻将,那这叫什么?
想了半天,我只能想到---和谐!
